快捷通道
首页- 快捷通道- 规章制度
一、读者新办、补办借阅证,统一在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二、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办理借阅证。 三、学生以班为单位(持花名册)集体办理借阅证。 四、院外读者办理借阅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 五、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如遗失,应及时到流通部或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后果自负。 七、教职工因故调离学校,应在清还所借文献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离校,在清还所借全部文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