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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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书接收标准:

1、所赠图书资料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且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如在后期审校、流通、阅读等过程中发现不当之处,由捐赠人对所捐图书负相关责任。

2、所赠图书资料是由新闻出版总署或境外政府部门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具有独立ISBN号的图书。

3、采编人员将相关赠书报馆领导处审阅,经馆领导审批后留存。

二、接收捐赠图书资料范围

1、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范围。

2、专业性图书资料必须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3、所赠图书资料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设置的范围,具有学术及参考价值,符合本校和本馆发展政策。

三、以下图书资料不接受捐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破损严重,外观品相不好的图书。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

4、内容陈旧,已失时效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5、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四、受赠图书管理方法

1、由本馆筛选、查重,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等,入库后进入各书库向读者开放。图书馆视捐赠图书资料的种类及数量达10本以上的向捐赠人授予荣誉证书。

2、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⑴通过图书漂流的方式,供本校师生随阅;

⑵转赠其它相关部门收藏,优先支援贫困地区。

3、对于违反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无学习研究价值的盗版及残旧图书资料予以拒绝接收或做淘汰销毁处理。

4、捐赠人颁发的荣誉证书由图书馆办公室统一颁发。

五、相关权益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确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图书资料做出相应处理。

六、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馆委会批准执行。

2024年4月